从2006年7月1日起,越南正式颁布实施内外资统一的越南《投资法》,使国内外投资者在同一法律框架下公平地进行生产和经营,同时颁布了《投资法》和《企业法》实施细则,实现行政审批手续“一个窗口”服务。根据《投资法》,外商可以在几乎所有的领域进行投资,有权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规模及合作伙伴,并享有与越南国内企业一样的投资优惠。外商还可以按企业法成立股份公司和合营公司。 点击阅读《越南投资法》全文 相关阅读: 越南新《投资法》的特点 越南制定投资法实施细则
2006年越南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基本情况: 据越南计划投资部2006年12月22日统计,2006年越南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额达102亿美元,创10年来越南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高记录。 工业和建筑业吸收的外资最多,其次为服务业。 胡志明市、河内、巴地-头顿、同奈、平阳省等是越南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重点经济地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