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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15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Manhattan Group LLC公司联合宣布对中国产婴儿摇铃实施自愿性召回。
此次被召回的婴儿摇铃约7000个,长5英寸,主体由透明塑料制成,且带有蓝色的塑料顶盖;该摇铃的两个透明塑料手柄内部装有彩色小珠子,外部装有彩色的小环;销售日期为2007年9月~2008年4月,售价为15美元/个。
召回原因为:该婴儿摇铃的蓝色塑料顶盖极易破裂,从而致使其中的小部件散落,如被婴幼儿吞食,有致其窒息的危险。目前,Manhattan Group LLC公司已收到2例蓝色塑料顶盖破裂的报告,但尚无致婴幼儿窒息的事故报告。
为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家长立即将该玩具远离婴幼儿,并与购买商店或Manhattan Group LLC公司联系退货或更换其他玩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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