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和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中国输美的定尺碳素钢板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进行日落复审调查,上述产品在1997年至2003年适用中止协议, 2003年至今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商务部要求利害关系方在15天内向美商务部提交书面文件,并在30天内提交实质性答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利害关系方在9月22日前对立案公告进行答复。请涉案企业参照上述期限,积极开展相应的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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