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DVD可刻录光盘作出反倾销初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232920、85232950、85232970、85234040、85234050、85234060、85234080、85234090、85238090、85235290、85238050、85239010、85239040、85239050和85239090。
在本案中,中国两岸三地的涉案企业均未应诉,只有香港特区政府递交了相关信息。印度商工部在初裁中,并未采用选择替代国的方法来计算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而是采用“任何合理的依据(any other reasonable basis)”方法。
2007年11月20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DVD可刻录光盘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DVD可刻录光盘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原产地 | 出口地 | 生产商 | 出口商 | 临时反倾销税率(卢比/张) | 中国 | 中国 | 任何企业 | 任何企业 | 3.06 | 中国 | 除中国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3.06 | 除中国之外的任何国家 | 中国 | 3.06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3.00 | 中国香港 | 除中国香港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3.00 | 除中国香港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中国香港 | 3.00 | 中国台湾 | 中国台湾 | 2.96 | 中国台湾 | 除中国台湾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2.96 | 除中国台湾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 中国台湾 | 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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