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 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决定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的反补贴初裁(见下表)。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反补贴初裁的修改结果 企业名称 | 初裁净补贴率(%) | 修改后净补贴率(%) | 昆山昱纬钢铁制品有限公司(Kunshan Lets Win Steel Machinery Co., Ltd.) | 0.27 | 0.27 | 青岛祥兴钢管有限公司(Qingdao Xiangxing Steel Pipe Co., Ltd.) | 77.85 | 45.6 | 张家港市中原制管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Zhongyuan Pipe-making Co., Ltd.)和江苏其元集团(Qiyuan Group Co, Ltd.) | 2.99 | 0.90 | 其他 | 2.99 | 15.59 | 2007年7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7年1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初裁。初裁发布后,张家港市中原制管有限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及时提出意见,认为初裁存在重大失误。美国商务部经核实,决定修改初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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