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乌干达有关外国企业和个人开展经贸活动的法律法规
近年,随着乌自由经济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和个人来乌从事贸易、投资等商业活动。乌政府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增加税收和解决就业,对外来企业和个人在乌从事经贸活动除少数行业禁止或限制外,大都予以鼓励和支持。据了解,乌目前无专门针对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乌开展经贸活动的禁止性和限制性法律和法规。乌在贸易、投资和环保方面制定有相关法律法规,且针对所有在乌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一)贸易规定
乌《贸易法》和《海关法》规定凡在乌司法与宪政部下属注册服务中心注册的贸易公司都可从事进出口贸易,所经营商品中除少数商品禁止进口或需申领许可证外,大部分商品都可自由进出口。
需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商品包括:象牙和象牙制品、武器、武器配件和弹药、装甲车辆、国际控制进口精神药品、濒危物种、旧轮胎、臭氧层消耗物质、邮资盖印机、珊瑚虫或类似物质、龟壳、鲸鱼骨等。 禁止进口商品包括:假币、色情物品、使用白磷的火柴、含香精油或化学成分的经蒸馏后的饮料、致幻毒品、有害废物、含水银香皂和化妆品等。
限制出口产品包括:原木、废物、含铁金属废料和生铁废料、未加工鲜鱼、木炭等。 (二)投资规定
乌《投资法》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禁止投资武器和军事装备及弹药生产。而投资金融、保险、机场、法律服务、航空和铁路运输、采矿、林业、医药、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等领域,必须到乌政府有关部门申领许可证。 (三)环保规定
为保护环境,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规定,凡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发展行为或使用土地项目,投资者必须向乌国家环境管理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进行环境监测的目的是防止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从而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这种影响。无论公共或私人机构进行的发展活动必须以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在设计方案时要考虑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不仅要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还要考虑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影响。
二.乌干达对外国企业和个人开展经贸活动采取的措施
乌目前还未对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乌开展经贸活动采取任何限制措施。乌政府拟将采取措施惩处本地进口商进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例如进口商进口假冒伪劣商品将被处以10倍于进口商品货值的罚款,或处以15年监禁。乌国家标准局也建议各对乌出口国实施产品出口前质量检测,以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乌市场。
此外,中国石家庄三鹿奶粉含化学成分三聚氰胺致婴幼儿患尿路结石事件爆发后,乌国家标准局开始对进口牛奶实施严格检查。乌国家标准局表示,乌不禁止牛奶进口,但将对进口牛奶实施严格检查,海关关员在对进口奶制品办理清关放行前,需获海关总部许可。 三.乌干达关于外国企业和个人开展经贸活动的负面报道和言论
近年,中国产品大量进入乌市场的同时,一些假冒伪劣商品也充斥其中,尽管这些假冒伪劣商品数量不多,但影响恶劣,已引起乌官方和媒体关注,不时受到乌媒体批评和指责。乌10月21日《观察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制造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报道。报道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商品进入乌市场,中国商品在乌各超市和购物中心随处可见,包括:童鞋、服装、电器、食品和药品等。但中国产品存在缺乏安全标准和有害性问题。乌部分消费者反映,由于所购买中国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以后将不考虑再购买中国产商品。有些乌商人建议他们的客户不要从中国购买任何电子产品。
报道说,目前在乌市场查获的来自中国的假冒伪劣商品包括:电缆、电水壶、太阳能电池板、发电机和电线。这些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包括:电缆铜部件假冒、插座过分外露、缺保险丝;电线过细易发热;部分假冒商品采用合格产品包装;有些产品外包装上印有英国国旗图案,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产品无品牌名称,仅有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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