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资本外流,白俄罗斯中央银行决定自11月16日起禁止在外汇交易市场之外购汇支付货物和服务进口预付款。根据央行2008年11月11日165号令,各银行必须拒绝国民在交易所之外购买进口预付外汇申请,只有提交相应文件后才能支付进口货物和服务款。与此同时,在持有白俄罗斯部长会议申请书时央行可以允许在交易所外获得进口预付款。外汇交易市场原购汇规定不变。 根据上述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白俄罗斯进口商只有在对方完成交货义务后才能对外付款,而此前中白一般贸易中使用信用证等国际通用支付方式很少,通常以部分预付加付款交单方式交易。白方突然采取这种应急措施将会使正在执行合同的中方出口商措手不及,并伴随巨大的收汇风险。提醒有关出口企业密切关注白新政策,抓紧与合作方联系沟通,寻找解决办法,以保证收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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