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及中国加入WTO 的大背景下,有条件的中国企业顺应潮流,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开拓海外市场,利用海外资源,实现跨国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但是,“走出去”对于国内企业毕竟是新事物,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后,由过去仅承担生产经营风险转变为承担复杂的国际竞争风险,多数走出去的企业对国外投资市场、国际竞争环境及投资所在国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导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
总的来说,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政治风险、收汇风险(买家破产、拖欠)、经营风险(如市场变化、汇率波动)、管理风险(如工人罢工,管理人员流失)和项目风险(如合同、成本、支付、销售方面)等。
其中,政治风险指与东道国政府行为有关或者东道国政策和法律变化有关的风险,以及战争、恐怖活动等政治性暴力事件。政治风险是海外投资中最大、最不可预期的风险,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政治风险又各有特点。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局不稳、政权更迭,宗教、民族冲突此起彼伏,甚至爆发内战或国家分裂。发达国家一般政局稳定,但也存在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及环境保护方面等风险。
归结起来,政治风险主要包括:
1.征收和国有化:指东道国政府采取的国有化性质或者歧视性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丧失其通过投资获得的权益和收入,如控制权,收益权,所有权,处置权。例如,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南美洲、非洲一些发展中国家兴起的国有化运动导致一些外国企业被东道国收归国有;
2.汇兑限制:指东道国政府采取行动,造成被保险人或者项目企业无法将投资收益兑换为可自由兑换货币或无法将可自由兑换货币汇出东道国。例如,2002年阿根廷货币危机导致政府发布禁令,禁止外国投资者的外汇汇出阿根廷;
3.战争和政治性暴力事件:指东道国参与的任何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或者在东道国内发生的革命、内战、叛乱、暴乱和政治性的大规模骚乱和恐怖活动。例如,二战、越南战争、海湾战争等战争给一批外国投资者带来了重创。某日本化学企业在伊朗投资的化工厂因伊斯兰革命的爆发而遭受严重损失;
4.政府违约:指东道国政府非法解除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或者非法违反或者不履行与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例如,在主要政党轮流执政、缺乏政策连贯性的国家,新政府上台后往往对上届政府执政期间签署的合同多方刁难,甚至单方面中止上届政府签署生效并已实施的合同或协议,对我国在该国的投资项目公司或工程承包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由于印尼政府提前中止了十几个电站的特许权协议,导致这些外国投资者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