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向制造商、进口商、下游用户等就REACH的责任和义务提供建议; II. 提名建立委员会并为其提供科学技术资源; III. 对注册卷宗进行评估,包括试验提议和其它选定注册,对优先化学物质进行实质性评估,编制决议草案; IV. 对CMRs和呼吸致敏剂提出协调一致的分类建议; V. 认定需经许可的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 VI. 建议限制; VII. 提名化学品管理局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候选人; VIII. 为“成员国委员会”任命成员,解决对评估意见的分歧; IX. 任命“论坛”成员,参加会议并讨论REACH执行中的问题; X. 协助实施R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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