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遵守相应附件所列对化学物质和制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 制; II. 对作为评估过程结果的任何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的决议做出响应; III. 对需要授权的物质申请许可; IV. 执行SDS中的风险管理措施; V. 收到附有ES的SDS时:1、如ES涵盖该用途,则执行ES所列RMM; 2、如未涵盖,则通知供应商,等待更新了ES的新SDS,或自己进行 化学品安全评定并通知管理局( >1吨)。 VI. 某些情况下对物品中的化学物质进行注册或通报( >1吨)(物品生 产商); VII. 对特定出现在工作场所的化学物质进行风险评估并降低风险 (98/24/EC); VIII. 为更下游用途提供SDS,在SDS和ES附件中提出风险管理措施的建议(下游用户); IX. 向更下游用户提供未分类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下游用户); X. 将化学品危害新信息及对风险管理措施产生疑义的信息直接传给供应商(下游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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