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前期的一些筹备费用、收购股权或资产权益投资的前期保证金或押金可以汇出吗? 内地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前期工作的,通过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前期费用可以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内地投资者投资总额5%,最高不超过50万美元等值外汇,应提供有关汇出资金的用途说明及如筹备不成功将剩余资金汇回境内的保证函。 内地投资者收购股权或资产权益的,需按出让方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押金的,应提供有关汇出资金的用途说明、外汇资金来源核准的批复及如筹备不成功将剩余资金汇回境内的保证函。 若内地投资者在汇出境外收购保证金之日起6 个月内仍未完成投资,则内地投资者应将剩余资金原路退回并报外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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