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贸易处于1994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国家商务部的派驻机构,接受国家商务部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双重领导,专责两地经贸有关事宜。主要职能是:加强与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工商界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两地经贸事业协调发展;重点配合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协助两地政府部门的联络;参与两地政府CEpA 联合指导委员会、CEpA 的磋商及落实、两地海关合作等事务;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参与组织两地经贸交流活动,构筑经贸咨询平台,为两地工商企业的经贸合作提供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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