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申请及填写完整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 (二)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五)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帐户的开户核准件和最近一期的银行外汇帐户对帐单;使用国内商业银行外汇货款的,应提供境内投资者与货款行签定的货款意向性文件、货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货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货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货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 (六)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境内投资者须提交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说明文件、收购协议、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的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七)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