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地居民可以旅客、雇员或投资者身分进入香港,香港的出入境手续简捷方便。内地已实施“个人游”,内地居民以个人身分赴港观光更为方便。
香港入境事务处是负责管制人口进出的政府部门。在不同的入境计划下,内地居民可以旅客、雇员或投资者的身分进入香港。
因私访港的入境安排
1. 个人游
“个人游”计划由2003年7月28日开始实施。计划容许内地居民以个人身分来港观光旅游。在计划初段,北京、上海及广东省8个城市的居民,可申请个人签证访港。这计划在近两年逐步扩大,到2007年元旦,开放内地个人游的城市将增至四十九个。在这计划实施之前,内地居民只能以商务签注或以团体形式访港。在这计划下,内地居民如欲以个人身分来港旅游,必须在其拥有户籍的地区,取得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此外,他们亦必须持有可供一次或两次往来的有效“访问”签注。
附:目前,已开放个人游城市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全省(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汕尾、茂明、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台州、福州、泉州、厦门、成都、济南、沈阳、大连、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
将于2007年元旦开放的有:石家庄、郑州、长春、合肥、武汉
2. 香港游
内地居民如欲来港观光旅游,可参加由认可的内地旅行社营办的“香港游”旅行团。“香港游”团员必须取得由有关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并须遵从“随团来、随团去”的原则。
3. 探亲
内地居民如欲来港探亲,必须取得由有关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探亲”签注。
4. 商务旅游
内地居民如欲以私人身分来港经商,必须持有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可供一次、两次或多次往来的有效“商务”签注。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香港由2003年7月15日起实施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是一个吸引一些具有认可资历的内地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来港工作的新计划,目的是促进香港的经济发展和竞争力。内地居民可通过香港雇主,申请任何行业的职位。此计划在人数及行业方面都没有限制,输入的人数主要根据本地人才市场的供求情况作出调节。
1. 香港雇主
香港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并须证明受聘人来港工作有助其在本港业务的发展,以及提升其业务的竞争力。受聘人必须已确实获得本地公司聘用才可提出有关的申请。
2. 内地居民
受聘人必须具备在香港市场缺乏或无法即时获得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经验。受聘人必须最低限度具有大学学士学位或认可的技术资格、可证明的专业才能、及有关行业的经验。有关申请必须由香港的公司雇主递交,该内地人才在来港前,必须向内地公安机关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合资格而又会在香港作实质投资的资本投资者。香港特区政府在2003年10月27日开始就此计划接受申请。
合资格的申请人包括大部分外国公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公民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中国籍人士;以及台湾居民。
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内,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元的净资产,并须把不少于港币65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分为两类,即香港房地产及多种金融资产,投资者可投资于其中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类别。投资者于此计划下获准在港逗留期间,不得减少其投资额,但可由一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转移至另一个类别。
成功的申请人最初可获准在香港以访客身分逗留3个月,并可再延期3个月。于投资活动完成后,投资者可提交有关证明,申请以非永久性居民身分在港居留两年,唯期间投资者必须继续符合此计划的要求。
在港居留期间,投资者可以工作、出任公司负责人、自雇、加入他人的业务或自行营商。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香港自2006年6月28日起开始实施“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根据该计划,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前来香港之前,先获得香港的雇主聘任,并可申请带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计划现时设有配额并采用计分制,每年的名额初步订为1,000个。
申请人必须:
(一) 于提交申请时,年龄介乎18至50岁;
(二) 证明能自行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三) 在香港及其他地方均没有犯罪或不良入境记录;
(四) 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
(五) 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获考虑。
申请人须选择这计划所设的两套计分制的其中一套,谁算分数以争取配额。两套计分制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两套计分制的最高得分同为165分。
“综合计分制”预设有最低及格分数。最低及格分数可在有需要时于个别甄选期更改。有兴趣申请的人士可透过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查阅适用的最低及格分数,并自行计算其资历是否符合预设的最低及格分数,才决定递交申请。申请人可按以下五个得分范畴获取分数:
(一) 年龄:申请人可按其年龄获取分数;
(二) 学历或专业资格:申请人可按其学历或专业资格获取分数;
(三) 工作经验:申请人可按其担任学位程度、专家水平或高级职位的工作经验年期获取分数;
(四) 语文能力:申请人如具备良好中文及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可获取分数;
(五) 家庭背景:申请人如有至少一名直系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子女)是现居于香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随行配偶具备大学学位或同等学历;或有随行的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可获取分数。
“成就计分制”是为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人士而设计。此计分制以申请人的成就作为评核基准。如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项(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或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便可获取满分165分。否则便不会获取任何分数。
获批准的申请人一般可先获批准在香港逗留12个月。当在首12个月完结前,根据这计划获批准前来香港的人士须证明,他们确实有采取来港定居的步骤在香港居住,例如已觅得有实质报酬的工作或已建立业务。若他们未能证明已采取这些步骤,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会考虑批准他延期逗留多12个月。若他们在首24个月完结前,仍未能证明已采取所需步骤,其逗留限期通常不会再获延长。
在首36个月完结前,根据这计划获批准前来香港的人士如欲继续在港居留,他们必须向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证明他们已在港定居及对香港作出贡献,例如觅得属于学位程度、专家水平或高级职位并有实质报酬的工作或已在港成立具合理规模的业务。“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详细介绍可参考http://www.immd.gov.hk/chtml/QMAS.htm,申请表格亦可透过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www.immd.gov.hk 下载。
受养人入境政策
根据新的受养人入境居留政策,由2003年7月1日起,内地居民如获准来港工作或以资本投资者身分来港居留,其受养人可申请来港居住。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
除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外,受养人不得在港从事雇佣工作,而受养子女可在港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