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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交咨询/投诉申请
咨询/投诉服务请求人根据需求,填写“政策咨询服务申请表”、“法律咨询服务申请表”或“投诉服务申请表”,以网络、电话、传真、信函、手机短信、来访等方式提交咨询/投诉申请。
(二) 受理咨询/投诉
1. 咨询
(1) 对于提供公共信息的服务请求,“投诉服务中心”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 对于一般性民商事法律纠纷咨询的服务请求,“投诉服务中心”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 投诉
根据《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请求,“投诉服务中心”将向服务请求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请求,“投诉服务中心”将向服务请求人发出受理通知。对于受理的投诉请求,“投诉服务中心”将在审核投诉事项后,将相关材料转有关部门并进行跟踪查询和协调催办。
(三) 回复咨询/投诉
“投诉服务中心”将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向服务请求人回复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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